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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