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