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