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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