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