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