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