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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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