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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