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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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