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七条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建立投保提示制度。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