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 (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二)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保险营销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