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