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制度。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