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建立快速理赔通道、预付赔款、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