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