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