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