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