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