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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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