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保险公司认为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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