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条第十条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