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课程标准与质量标准建设。包括:研制、修订、审查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类课程标准等;研制、修订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编写、审查标准和细则等。
2.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研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规范;编写、修订和审查中小学各学科国家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类课程教材,高等学校马工程重点教材及国家统编的其他高校教材;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类课程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质量、选用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和管理等,以及由国家组织开展的教材使用培训。
3.教材研究。包括:组织和开展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研究,支持国家教材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课题研究,开展教材建设调研和研究成果试验、交流、推广等。
4.教材奖励。包括:国家教材建设奖的组织、评审、奖励以及推广等。
5.教材创新。包括:开展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的研发、试点和推广等。
6.其他工作。包括:根据需要纳入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专项任务,国家教材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日常工作等。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