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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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