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