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二厅〔2016〕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