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资金或未通过项目检查、验收的,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资金、停拨资金、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管理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资金或未通过项目检查、验收的,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资金、停拨资金、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管理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