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教材局会同财务司定期组织各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指导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检查和验收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考评和核拨资金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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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