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要求定期编制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教育部教材局。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核拨资金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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