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决算及资产清单,审核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教材局。已拨资金或其剩余部分按原渠道退回。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