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决算及资产清单,审核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教材局。已拨资金或其剩余部分按原渠道退回。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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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