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与项目结项材料(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教材局。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