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报批。项目执行单位由于工作内容或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的,经教育部教材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不涉及项目预算总额变化的支出科目和金额调剂,由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定并报教育部教材局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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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