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