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使用警戒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