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使用警戒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