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戒带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戒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