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特定场所履行职责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使用警戒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警戒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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