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县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负责警戒带的使用管理工作。 警戒带的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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