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对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警戒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