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对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警戒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