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及时报送投资信息,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