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指导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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