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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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