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