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有关标准情况; (四)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五)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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