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有关标准情况; (四)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五)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有关标准情况; (四)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五)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