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务部对在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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