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标准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效果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向商务部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复审内容包括: (一)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二)标准的实施应用范围; (三)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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