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标准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申请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由商务部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解释申请存在下列情形的,商务部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 (二)对有关对象是否符合某一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判断; (三)尚未发布的商务领域行业标准。 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由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答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