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三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形成后,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报请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