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形成后,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报请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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