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九条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