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第九条

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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