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