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二)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 (三)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 (四)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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