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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