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等主要市场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实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 诚信积分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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